推荐产品
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的选择设置
*机组准入条件
一般条件(COP和IPLV根据节能标准的要求随时修改)
-冷热水机组名义工况的制冷性能系统COP不应低于2.6
制冷名义工况:室外干球温度为35℃,供水温度为7℃,单位名义制冷量时的水流量为0.172M3/(h.KW)(相当于5℃供回水温差)
-多联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3.20
确定条件见《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
-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
*机组准入条件
|用于北京地区(寒冷B区)的供热工况条件(大部分产品都能达到)
P供暖设计工况的供热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0
φ一般样本提供标准工况:室外温度7℃、供水温度45℃、水温差5℃
φ北京地区供暖设计工况:
-室外供暖计算温度:城区-7.6℃,密云地区低2℃,延庆地区低4℃。
-供水温度:根据设计确定
-温差(流量):近似5℃
P当机组生活热水系统热源时的工况要求
-室外气温:0℃
-最高供水温度不宜低于50℃。
P机组应能够在不低于-15℃(比室外供暖设计温度约低3℃左右)的环境里进行供热。
*机组准入条件
|北京北部无效县推荐采用的机组:宜采用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二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010)规定的空气源热泵机组。
-能够在不低于-20℃的环境里进行供热。
-名义工况:室外温度-12℃、供水温度41℃、单位名义制冷量时的水流量为0.172M3/(h.kw))(相当于5℃供回水温差)
-名义工况的COP不低于2.1
|为确定设计工况机组供热性能系数,所选产品应提供在设计室外供暖温度和不同供水温度时的机组供热量和输入电功率数据,参见《导则》附录A的部分产品供热工况技术资料表。
*空气源热泵机组规格的确定
|确定原则:
-当机组作为供暖、空调的冷热源时,应按满足二者要求的最大规格确定;
-当机组同时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热源时,应按满足三者要求的最大规格确定
-在满足上述需求的前提下,设备容量不宜过分放大。
|所需设计计算数据
-制热量应能够满足冬季供暖负荷——计算的重点
供暖工况时机组制热量应根据室外供暖计算温度和供水计算温度确定,并采用融霜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制冷量应能够满足用户夏季空调冷负荷—— 一般采用房间单位面积冷负荷指标校核计算的方法。
-制热量应能够满足太阳能生活絷系统辅助加热量——与供暖不同时使用。所需最小加热量按《导则》第4.3.4条计算确定,机组制热量可按室外气温为0℃,供水温度为50℃时的工况确定。
*空气源热泵机组冷热水循环泵
-应满足系统冬季设计供热工况和夏季制冷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的较大值,应按第3.2.9条进行校核计算。
-当采用的机组配套水泵扬程小于系统阻力时,可增加串联水泵。
U空调供暖水系的压力校核
空调供暖水系统的最高点与制冷剂-水热交换装置(包括配套水泵、膨胀罐等)的高差过大时,应校核系统压力,以保证系统最高点压力高于大气压力1m以上,不满足时应对系统定压值进行现场调定。
*空气源热泵机组室外机的设置
|一般要求
-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
-哑巴亏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冬季运行的特殊要求
-室外机上部应有遮雪设施
-化霜水应有组织排放
U冷热源和空调供暖系统要求的控制环节
|夏季空调供冷、冬季供暖、生活热水加热工况的转换
-供冷、供暖模式可以人工转换
-生活热水加热工况可以自动或人工转换,但水温达到要求时应自动关闭或转换为空调供暖模式。
-配套水路电动阀和制冷剂系统工况转换应连锁自动控制
|空调和供暖的室温控制
-必须自动控制
-冷热水系统:一般采用常规室温传感器控制水路阀门的开闭,自力式压差旁通阀根据系统压差自动调节
-直接膨胀式空调室内机:设备自带温控
U冷热源和空调供暖系统要求的控制环节
|热泵机组供冷工况的供冷量调节和启停控制
-设备根据压缩机定速或变速运行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
|热泵机组供热工况的水温、供热量调节和启停控制
-可人工设定供水温度,,并自动控制供水温度和供热量
- 一些产品具有根据室外气温自动设定供水温度的功能,可提高设备运行COP值